《鲁东大学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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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宪法脉动 强化法治思维

   期次:第613期   作者:孙明   查看:211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权力运行的基本遵循,是各部门法的立法之本。今年3月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经过第五次修改,宪法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征程中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结合宪法日的设立及意义、宪法发展的历史和时代背景、法治思维的涵义及基本要求,谈谈自己学习宪法的几点体会。

国家宪法日的由来及设立的意义

(一)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19821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411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在这一天,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因此,也称为“宪法宣传日”。

(二)设立国家宪法日的意义

一是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落实依宪治国,发挥宪法作用,维护宪法权威。二是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普及宪法知识,有助于公民通过各种宪法宣传活动感受宪法的价值,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三是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在国际社会树立我国尊重宪法的良好形象,扩大我国宪法的国际影响。设立专门的宪法日或者纪念日是各国的通行做法。一些国家设有固定的宪法节,还有许多国家把通过、颁布或实施宪法的那一天确定为宪法日或宪法纪念日。

以宪法为引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历史和时代背景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调整国家与人民的关系,规定公民权利、国家机构设置和权力配置,是治国理政的最高遵循。目前,我国更加强调宪法的重要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建设法治国家的历史背景

新中国成立前我国的立宪活动。自清末以来,清政府、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等向西方学习,不断进行各种形式的立宪、立法活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制定了以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六法为主的法律体系。1949222日,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即将取得全国胜利前夕,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和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宣布彻底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明确指出“法律是统治阶级以武装强制执行的所谓国家意识形态。法律和国家一样,只是保证一定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国民党全部法律只能是保护地主和买办官僚资产阶级反动统治的工具,是镇压和束缚广大人民群众的武器”,因而必须全部废除。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的制定。19499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到1952年,全国范围的大规模军事行动已经结束,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国民经济恢复的任务也顺利实现。在这种形势下,中共中央决定领导人民向社会主义过渡。中央认为,在过渡时期,以社会各界认可并共同遵守的《共同纲领》可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因为过渡时期的阶级关系没有发生根本的转变,即使制定宪法,恐怕绝大部分也是重复《共同纲领》的内容,不会有大的改变。因此,中央考虑在过渡时期可以暂时不制定宪法,继续以《共同纲领》代替宪法。在我国基本上进入社会主义,消灭资产阶级,阶级关系有了根本改变以后,再制定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领导苏联人民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斯大林,却认为中国应尽早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中共中央认真考虑并接受了斯大林的建议,于1952年底作出决定,尽快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并按规定向全国政协提议,由全国政协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定期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建议。1953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在1953年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同时成立以毛泽东为起草委员会主任、朱德等32人为委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进行宪法草案的起草工作。1953年我国部分地区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为集中力量战胜自然灾害,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于1953918日召开第28次会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推迟到1954年召开。除此之外,更为重要的原因是,当时要制定的宪法是过渡时期的宪法,如果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系列重要内容不解决,宪法也就无法制定。195312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决定党中央主席毛泽东休假一段时间,这期间由刘少奇代理毛泽东主持中共中央工作,由毛泽东着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后的第三天晚上,毛泽东即率领宪法起草小组的三大成员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踏上了南下列车,离开北京来到杭州。在去杭州的途中,毛泽东对随行人员说,治国须有一部大法。我们这次去杭州,就是为了能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19549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1226名代表带着全国各族人民的重托,齐聚这里,共商国是。大会的首要任务是制定并通过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刘少奇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向大会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920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中国人民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就此正式诞生。

宪法实施的曲折历程。1954年宪法施行的头3年,由于各方面比较重视,施行情况较好。据彭真回忆,“那个时候,中央决定重大问题时,毛主席、周总理常问,是不是符合宪法?”可见,当时中央领导同志是注意依照宪法办事的。这3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宪法在国家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80多个法律、法令,并启动了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的起草工作,到1957年,刑法草案已经修改到第22稿,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发给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但是,从1957年下半年反右派斗争起,过分强调阶级斗争和大搞群众运动,“人治”的思想抬头,不再那么重视宪法和法律了,有时甚至置宪法和法律于不顾,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陷入低谷,宪法被虚置。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由于受文革的影响,不适应社会发展,很快被现行的1982年宪法取代。现行1982宪法经历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改。

(二)建设法制国家的时代背景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宪法为引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新时代的必然要求。

19979月,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201211月,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0141020日至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国内改革发展任务极为繁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15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纲要》要求,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2017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20183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法治思维的内涵及基本要求

(一)法治的涵义

法治即法的统治,是国家管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法律至上的社会治理形态。

(二)法与宪法、法律

法是体现公平正义,调整人的行为及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综合。具有客观性、公正性。宪法是立宪机关按照特定程序制定和通过的调整人民与国家关系、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关系的国家根本大法。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根据宪法授权,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的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文件,是法的反映。宪法和法律都是法的渊源和表现形式。宪法是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的依据。

(三)法治思维的基本要求

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说过,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别的发明让人类学会驾驭自然,而法律的发明,则令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法治思维是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它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简言之,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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